目前,我国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70%左右,是PM2.5超细粉尘污染大气的重要因素之一。水泥行业、燃煤电厂、钢铁冶金仍是目前我国三大PM2.5微细粒子排放的重污染行业,特别在工业集中的华北等地区,PM2.5占到了整个空气悬浮颗粒物重量的大半。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除已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锅炉机组烟尘排放限值为30mg/Nm3以外,在2004版基础上修订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有望于近期出台,根据征求意见稿,颗粒物排放浓度将由50mg/Nm3降低至30mg/Nm3,重点区域为20mg/Nm3;同时,钢铁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将颁布,其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将低于30mg/Nm3。

排放限值的进一步降低,将对固体颗粒物减排起到巨大作用,而对于去除烟气中粉尘污染物的两大主流技术——电除尘及袋式除尘而言无疑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自身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以满足各工业部门对颗粒物控制不断提高的需求。

“目前有些在役的电除尘器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排放要求,其原因并不是电除尘技术本身的问题,也不是电除尘技术解决不了的问题。”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电除尘委员会秘书长刘卫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世界上排放要求较高的欧美发达国家及日本的燃煤电厂主要采用电除尘器。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执行了比中国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而电除尘器仍被广泛使用,特别是在德国和日本,电除尘器的占有率具有绝对的优势,目前西欧采用的电除尘器的实际排放浓度小于10mg/Nm3。

“电除尘器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30年以上,并且是严格按照当时的排放要求及相关条件设计的。由于国家排放标准是一个逐步趋严的过程,新标准出台以后,由于改造空间受限,所以造成了部分电除尘器无法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刘卫平进一步解释道。

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秘书长吴善淦介绍,袋式除尘器对微细粒子(PM2.5、PM10)具有很好的捕集效果,不受粉尘成分及比电阻等特性的影响,对入口含尘浓度不明感,在含尘浓度很高或很低的条件下,都能实现很低的粉尘排放,有力支持了国家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

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袋式除尘器以往并未将微细粒子的捕集作为技术发展的重点,随着国家针对微细粒子控制标准的提高,袋式除尘技术还需进一步提高捕集效率、降低阻力和能耗,建议行业内有实力的企业加强开发研究钢铁、电力、水泥行业去除烟尘中PM2.5超细粉尘的技术与装备,这将是袋式除尘行业未来几年投资和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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